2012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44亿元,该数字经披露后,引发社会关注。不少人质疑结余过多,没有用在参保人的治病花费上。医保结余是否过多?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医保结余规模为10.7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而政府设定的指标是15个月
人社部2012年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6939亿元,支出5544亿元。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947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0亿元),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元。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加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达到7644亿元。不过,按照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该结余规模并不算过多。《意见》明确,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
在7644亿元的累计结余中,2697亿元的个人账户金额不能算在内,这部分资金由个人保管。统筹基金为4947亿元,为10.7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没有达到15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因此,这笔结余并不算“结余过多”。
记者翻看人社部历年统计公报发现,统筹基金中的累计结余水平一直保持在当年10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之上,2006年达到18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此后逐年下降。
虽然总体结余规模没有超过政府设定的指标,支出水平也在逐年增长,但是绝对数不断上涨,统筹基金以每年约700亿元的绝对值增长,个人账户以每年约300亿元的规模增长。与此同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仍然在30%以上,而且人均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人均医保支付增长速度,并逐年拉大差距。
“一方面医保结余在滚雪球,一方面个人支付的看病费用仍然较多,这种情况下,确实有必要减少医保结余,提高参保人的补偿比例。”一位业内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