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看病贵”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而药品价格过高则最为人们诟病。如何加强科学有效的监管,让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层面,一直困扰着这个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对药这种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许多国家均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价格管控办法,使药价得以长期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其中立法监管成为一条贯穿其间的主线。为此,我们特别编发这组国外药价调研稿件,以期对我国药品行业带来借鉴。
英国:调控计划监管药价
作为药品生产大国,英国政府较早地认识到了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管制需求。对于药品价格,英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还通过“药品价格调控计划”进行控制,并实施“面面俱到”的监管。总体来看,成熟透明、分类明晰的药价形成机制,以及全面严格的监管是英国控制药价的主要经验。
立法管控价格
英国药品行业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过程。上世纪中期,战后英国国力下降.出现了医药市场秩序混乱、市场失灵等问题,但由于经济整体滑坡与医药经济的崛起,使政府自身成为利益主体,因此更注重保护利益集团,公平性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德国纷纷出现药品安全事件后,英国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药品行业的特殊性,公平价值被高度重视,逐渐形成了相对严密的药品管制体系,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结合。
从立法变迁来看,1941年的《药房和药品法》体现出中央政府对药品的直接管制,采取价格控制为主的经济性管制方法。随后,英国政府成 立药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并 颁布《1968年药品法》,管制日益严格。近些年,英国政府又采取了一系列管制改革,使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同时成为被关注的焦点。
总体来说,英国政府所管制药品价格分为两大类,一是针对国家医疗服务系统(N H S)所覆盖的专利处方药,另一类是针对非专利处方药。英国对前者价格进行间接控制,即在确定药品价格时以控制制药公司的利润来达到价格管理的目的,对后者则通过限制最高价等措施来控制价格。
间接控制药价
对销售给N H S的药品价格,英国政府通过实施“药品价格调控计划”进行间接控制。这一计划是由英国医药工业协会作为制药公司代表与卫生部签订协议,主要目的有:保证制药公司在合理价格下确保向N H S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推动制药行业能够继续对药物的研究和开发,以确保新药的不断研制,鼓励本国和其他国家药品市场能有效竞争发展。
“药品价格调控计划”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英国医药工业协会每五年与卫生部签订一次协议。协议允许制药公司自行制订药品价格,但要求制药公司销售给N H S的药品利润率保持在17%至21%之间,每个制药公司具体的目标利润率由卫生部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及药品的创新程度等进行确定。
所有向N H S出售药品总额超过2000万英镑的企业都必须向英国卫生部提交年度财务收益报告。年度财务收益报告需列出企业向N H S出售药品的总额及其他销售额,并列出成本,如研发开支、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等等。
财务收益报告必须与制药企业的审计决算一致。每年第一季度,企业还必须向英国卫生部提交年度财务收益预期。每个企业实际获得的最大资金收益率是单独与英国卫生部协商确定的。通常由国家报销的药品的资金收益率必须控制在17%至21%,并且将超过协议规定的部分利润返还给政府。
如果某企业的利润降到其预期目标的75%以下,那么该企业就被允许提高价格。这一系统还限制了计算收益时扣除的促销和研发成本以及行政费用等的水平。
此外,英国政府还设有国家临床规范研究院(N IC E ),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即药物的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物有所值”。N ICE会将药品的经济学评价结果提供给N H S,由后者决定是否将该药品列入不予报销的药品目录。
对于非专利处方药的价格,英国从2000年8月起实施最高限价制度。最高限价覆盖范围只限于那些销售给药店和配药师用于N H S的非专利处方药,涉及药品500多种,各种相关药品的最高限价通过参照历史价格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来确定。自从实施这一制度后,制药公司向社区药店和配药师提供的非专利处方药的价格一直比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