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医药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病急乱投医”的患者危害更是雪上加霜,浙江省工商部门将近期监管的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总结出四个特征,就是“假装、假善、假情、假言”。
一是假装。有很多违法广告都是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以专版、专题、访谈、消息等新闻形式来发布,隐蔽性强,造成消费者难以鉴别。还有的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都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相违背。
二是假善,如有的违法经营者以免费赠送健康养生类书籍等方式为幌子,行发布非法广告之实。这类刊物和合法刊物外表无二,封面华丽、标题典雅,但刊号虚假、内容庸俗,违法广告占到了刊物内容的一半以上。
三是假情,有的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健康咨询、情感热线等沟通交流节目中,雇佣“托儿”拨打电话,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观众或听众。
四是假言,如有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在取得广告审批证明后,在对外发布时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广告中夸大其词,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不科学地宣传治疗功效,欺骗消费者。
记者也发现,多数违法虚假医药广告通过媒体发布。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议新闻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坚决回绝那些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内容、有违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的广告。